2007年3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“分权”
朱四倍

  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。
  教育乱收费,弊端在集权——收费中的规制权、执行权和收益权都集中在学校这个单一的部门手中。如果一个部门既是定规者,又是受益者,必然会制定出尽可能多收钱的规则。治理教育乱收费最迫切要做的应该是将规制权、执行权和收益权分开。这样,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解决。